计划投资部已向政府总理提交了关于太原省2号工江工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的审定档案结果的报告。
据此,计划投资部建议政府总理考虑批准太原省2号公江工业区第二阶段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的项目。该项目的土地使用规模为296公顷,设在公江市伯川和新光的两个乡。其中,1号地区的规模为175,52公顷, 2号地区的规模为120,72公顷
2号公江工业区 |
项目实施进度自国家向投资者移交或租赁土地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该项目的经营期限为50年,自投资政策批准和投资者批准之日起效。越南维格拉塞拉股份公司作为投资业主要按照有关投资的法律规定安排足够的承诺资本或对存款义务提供银行担保,以确保投资项目的实施。
投资商实施项目要将稻田使用转换工作,让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稻田保护和发展的资金,要有国家主管单位批准的替代造林计划或完成替代造林付费责任之后。
太原省人委会指导省工业管理委员会监测和监督该项目的实施过程,包括按承诺分配足够的资金; 通过信贷合同分配贷款资本的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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