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越南政府副总理黎明慨已签发关于批准地处公河市新光乡河伯川乡的公河二号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项目第二期工程投资方案的第225号决定。项目投资方为Viglacera(太原)股份公司。
公河二号工业区一角 |
据获批方案,项目包括2个区,第一区面积175.52公顷,地处新光乡和伯川乡的一部分;第二区规模120.72公顷,地处伯川乡和新光乡的一部分。项目投资总额3.985万亿多越盾。其中,投资方出资5978.2亿越盾;项目实施期限自国家移交土地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决定指出,计划与投资部对责成审定项目投资方案的内容负起责任,并按照《投资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工业区进行管理。
太原省人民委员会确保信息的正确性和报告数据;吸纳各部门的意见;落实好关于国家征地时赔偿、援助、安置等规定。
太原省人民委员会责成本省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和有关机关按照规定,对投资方确保工业区基础设施投资条件的承诺落实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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